第106章 奏陈辽东屯田弊政与革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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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第106章 奏陈辽东屯田弊政与革新
  屯田是要事。
  而种田这件事本身,更是歷朝歷代最为关键的事情。
  凡是新皇继位,登极詔书中必然都会载明,新朝要如何激励耕种。
  即便嘉靖这些年早已不朝,始终深居西苑。
  可现在话题討论到边屯耕种上。
  探索欲也不免悄然生出。
  本就已经开始关注到辽东边屯问题的陈寿,此刻面对这个问题,自然是胸有成竹。
  “回奏陛下。”
  “臣在户科,近日给事中苏景和运粮賑济辽东事毕而归,议其辽东之见闻,臣调阅国朝屯田之制。”
  “臣查,洪武三年,首有中书省请税太原、朔州等卫屯田,官给牛种者十税五,自备者税其四。四年,中书省有言,请河南、山东、北平、陕西、陕西及直隶、淮安诸府屯田,凡官给牛种者十税五,自备者十税三。太祖詔且弗征,三年后亩收租一斗。”
  这便是大明朝屯田税课的最开始。
  朝廷发放耕牛的屯户,所產粮食,十税五,而若是自己的耕牛,则分不同地区十税四或十税三。
  陈寿继续说道:“起先,因大同粮储自陵县运至太和岭,路远费重,从山西行省言,令商人於大同仓入米一石,太原仓入米二石三斗者,给淮盐一小引,以省途费而充边储,谓之开中。”
  “继而各行省边境召商中盐,输米诸仓,以为军储。计道里远近,自五石至一石不等。先后增减,则例不一,率视缓急,米石高下,中纳者利否。道远地险,则减而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