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9章 全民公敌罗伯特,破局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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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根据布拉佛斯大议会判定,按古瓦雷利亚自由贸易城邦之传统,通缉全民公敌罗伯特.李”
  “
  告示
  按布拉佛斯大议会之权威
  现宣判索斯罗斯总督罗伯特.李被为布拉佛斯公敌(hostis publicus)
  其罪如下:
  1.招募私人部队,不服议会指令;
  2.擅启战端,不经议会允许向里斯、泰洛西宣战;
  3.以极其残忍之手段杀死布拉佛斯议长查尔斯.伍特雷德;
  4.在索斯罗斯公然举兵对抗布拉佛斯母邦;
  5.攻击並杀死布拉佛斯庇护之潘托斯的总督与亲王;
  6.纵容厄斯索斯南岸奴隶主在其辖区蓄奴,直接违反建城第一公约;
  特此宣告,若刺客击杀罗伯特,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。任何见到此人的布拉佛斯公民击杀或逮捕,都可获10000方铁幣之奖金。仅提供下落者亦可获1000方铁幣。
  特此
  布拉佛斯议会,公约歷689年